离职证明是要在工资结算完成之后开具吗?
我最近办理离职,公司说要等工资结算完才给我开离职证明,但我着急用离职证明找新工作。我就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离职证明必须得在工资结算完成之后开吗?还是有其他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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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职证明是否要在工资结算完成之后开具这个问题前,我们先分别了解一下离职证明和工资结算的相关概念。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为劳动者出具的书面证明,它能证明劳动者和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而工资结算就是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实际工作情况,给劳动者支付应得的劳动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的时间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而不是等工资结算完成之后。 工资结算方面,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结算时间,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工资结算和离职证明开具是两个相对独立的事项,用人单位不能以工资未结算为由,拒绝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从法律层面讲,离职证明并非要在工资结算完成之后才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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