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临时租赁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房东签了一份临时租赁合同,租期就两个月。现在房东突然说合同不算数,要我提前搬走。我就想知道,这种临时的租赁合同到底有没有用啊?能不能约束房东按合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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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临时租赁合同通常是有用的,也就是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不管是长期的租赁合同,还是临时的租赁合同,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也就是说,只要临时租赁合同包含了这些必要的条款,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 比如,您和房东签订的临时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赁的房屋、租赁期限、租金等内容,双方也都签字确认了,那么这个合同就对双方产生了约束力。房东不能随意违反合同约定要求您提前搬走,如果房东这么做了,就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如果房东违约,您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让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继续使用房屋;也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您因为提前搬走而遭受的损失,比如重新找房的费用、搬家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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