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房产证两人实际贷款1人,另外一个人有责任吗?
我和对象一起买房,房产证写了我俩名字,但实际只有一方去贷款还款。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没贷款的那个人如果对方还不上贷款,自己要不要承担责任,具体的责任又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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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男女朋友房产证登记两人名字,但实际只有一人贷款的情况下,未贷款的一方是否有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房产产权角度来讲,房产证上登记两人名字,表明两人对该房产共同享有产权。但贷款合同具有相对性,如果只有一方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那么从合同层面看,银行主要的追款对象是签订贷款合同的那一方。比如,根据《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也就是说银行主要依据贷款合同向借款人追讨贷款。 然而,如果贷款方未能按时偿清贷款义务,银行具有充分的法律权力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房产查封以及公开拍卖等。因为房产是作为贷款的抵押物,虽然只有一方贷款,但房产是两人共有,这种情况下未贷款的一方可能会面临房产被处置的风险,进而可能产生经济损失。若房屋共有人对此事浑然不知或者持有异议,还可能引发一系列争议。 另外,如果男女朋友之间对于房产的产权份额、贷款偿还等有事先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双方之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这种约定一般不能对抗银行等第三方债权人。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未贷款一方虽然在贷款合同上没有直接责任,但因房产共有关系,可能会在房产处置等方面面临风险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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