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以末尾淘汰制开除员工有赔偿吗?

我在公司业绩处于末尾,公司说要按末尾淘汰制把我开除。我不太懂这个,想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我能不能拿到赔偿?毕竟我也为公司付出了不少,就这么被开感觉挺冤的,想了解下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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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末尾淘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看看“末尾淘汰制”。简单说,它是公司为了激励员工,根据一定考核标准对排名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一种管理办法。但从法律角度来讲,“末尾淘汰制”并不直接等同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这里的“不能胜任工作”指的是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不能达到同岗位人员的正常工作标准。而且,单位要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必须有合理、明确的考核标准和完善的考核制度。 如果公司仅仅以“末尾淘汰制”来开除员工,而没有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就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公司只是单纯依据末尾淘汰制就把您开除了,您很可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不过,要是公司能够拿出充分证据证明您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并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调岗或者培训后,您仍然不能胜任工作,那么公司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本人或者额外支付您一个月工资后,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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