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续签劳动合同仍然在职是否有赔偿?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之后没续签但我还在这上班。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有没有赔偿,想知道要是能有赔偿,具体怎么算,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拿到赔偿,希望能有人帮我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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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续签劳动合同仍然在职,在某些情况下是有赔偿的。 首先,如果合同到期后,公司继续用工且没有提出异议,这种情况会视为以原合同条件继续履行。在这种状况下,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自合同到期后的双倍工资。不过,员工需要在合理期限内主张权利,一般这个期限是一年。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其次,如果是公司拒绝续签,且不存在员工过错(比如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得出的。 另外,如果公司是因为破产等原因未续签,员工可能只能就基本的工资、伤残补助金及基本养老金作为企业债权优先清偿,经济补偿金等可能无法足额获取。 但要是因为员工自身原因导致不续签,比如员工明确表示不愿意续签等,公司通常无需给予赔偿。总之,未续签劳动合同仍然在职是否有赔偿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有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相关概念: 双倍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情况下,需要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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