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未过户是否有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但是还没去办理过户手续。我心里有点担心,这合同不会因为没过户就无效吧?我就想弄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没过户的房屋买卖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啊?要是有效,那和过户后的效力有啥不一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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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未过户也是有效的。这其中涉及到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物权和债权。物权通俗来讲就是对物品实实在在的掌控和拥有的权利,比如房子的所有权;债权呢,是一种请求他人做某事的权利,像依据合同要求对方履行某些义务。 在房屋买卖中,没办理过户,只是物权没有发生变动,也就是房子在法律上还不完全属于买家,但这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因为合同产生的是债权。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违规情况,并且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即便没有过户,合同也是有效的。 例如,甲和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乙支付了房款,甲也交付了房屋,但一直没去办理过户手续。此时,这份合同依然有效,乙有权依据合同要求甲协助办理过户,如果甲拒绝,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过,因为没有过户,房屋的所有权在法律上还是甲的,存在一定风险,比如甲可能将房子再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并办理过户,这时乙虽然能追究甲的违约责任,但可能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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