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遗嘱还需要公证吗?
我自己写了一份遗嘱,明确了财产分配。但身边有人说遗嘱要公证才有效,也有人说不公证也没问题。我就想知道,我已经写好的这份遗嘱,还有必要去办理公证吗?公证和不公证有啥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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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了遗嘱并非一定需要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有多种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是有效的,并不以公证为生效条件。比如自书遗嘱,只要是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了具体日期,即便没有经过公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公证遗嘱也有其独特的优势。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证明的遗嘱,其证明力相对较高。在以往的法律规定中,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但《民法典》施行后,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各种形式的遗嘱效力平等。不过,公证遗嘱在证据效力上更具有可靠性,因为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审查。如果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情况,虽然不再以公证遗嘱为准,但经过公证的遗嘱在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方面可能会更容易被认可。 所以,写了遗嘱后是否需要公证,要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希望遗嘱更具有证据效力、减少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那么可以选择办理公证;如果遗嘱内容清晰、形式合法,且对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足够的信心,不办理公证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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