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和受伤年龄有关吗


工伤赔偿与受伤年龄的关系较为复杂,不能简单一概而论。 通常情况下,大部分工伤赔偿项目和年龄大小没有直接关联。一般工伤赔偿涵盖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这些项目主要依据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来确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和年龄并无关系。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部分地区出台的规定会使这两项补助金的金额与年龄挂钩 ,在这些地区,最终的工伤赔偿数额就和年龄有关了。例如江苏省就有类似规定。 另外,从劳动关系角度看,劳动者年龄需在法定范围内,一般为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0岁),且连续工龄达到10年以上,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从而获得工伤赔偿。职工已经退休,重新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工作中受伤的,一般不认定为工伤,不能申请工伤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相关概念: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