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工资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在劳动仲裁中,工资计算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况下工资的计算公式。 首先是正常出勤工资的计算。正常出勤工资就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得的报酬。计算公式为:正常出勤工资 = 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 × 出勤天数。这里的月计薪天数按照法律规定是21.75天。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所以月计薪天数 =(365天 - 104天)÷ 12月 = 21.75天。 其次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加班工资分为三种情况。工作日加班,用人单位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计算公式为:工作日加班工资 = 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 ÷ 8小时 × 加班小时数 × 150%;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即休息日加班工资 = 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 ÷ 8小时 × 加班小时数 × 200%;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也就是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 = 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 ÷ 8小时 × 加班小时数 × 300%。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最后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工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