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在劳动法里怎么赔偿?
我在公司干了一段时间,现在公司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在劳动法里这种情况公司该怎么赔偿我。想知道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是按什么来计算赔偿金额的,哪些情况赔偿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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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里,当劳动者被公司辞退时,赔偿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两个重要概念,一个是经济补偿,另一个是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指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补偿费用。而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属于合法辞退劳动者的情况,比如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但要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正常经济补偿是3×5000 = 15000元,若单位违法辞退,那么赔偿金就是15000×2 = 30000元。 所以,当劳动者遇到被公司辞退的情况时,要先判断公司辞退是否合法,再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自己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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