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非全日制员工离职需要提前几天?
我是一名非全日制员工,现在想离职,但是不清楚按照劳动法规定,我需要提前几天告知用人单位。我担心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来,会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天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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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就意味着,从法律层面来讲,非全日制员工离职不需要提前特定的天数来告知用人单位。员工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自己要离职。同样,用人单位如果觉得不需要该非全日制员工继续工作,也能够随时告知员工终止用工。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向离职的非全日制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这和全日制用工有着很大的不同,全日制用工一般会有较为严格的离职程序和提前通知期限要求,而且在符合一定条件时,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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