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中代通知金和补偿金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公司工作有段时间了,最近公司说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听说有代通知金和补偿金,可我不太清楚这俩是啥。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能拿到,能拿多少,两者有啥区别,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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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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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领域,代通知金和补偿金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有着不同的适用情形和法律规定。 首先来说代通知金。代通知金实际上是一种额外支付的工资,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需要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上述三种情况之一,却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就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接下来谈谈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它是在多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都需要支付的。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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