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赔偿金后还能主张代通知金吗?
我在公司遇到一些纠纷,公司要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听说可以主张赔偿金和代通知金,我想问问,如果我已经主张了赔偿金,还能不能再主张代通知金呢?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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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主张赔偿金后通常不能再主张代通知金。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赔偿金和代通知金的概念。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它的目的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同时弥补劳动者因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所遭受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需要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法律逻辑上来说,赔偿金是针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一旦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被认定为违法,就应当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而代通知金是适用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前通知的情形。这两种补偿方式适用的情形是相互排斥的。如果用人单位支付了赔偿金,就意味着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此时就不能再适用合法解除时才涉及的代通知金规定。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主张了赔偿金后,就不能再主张代通知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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