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还能要求补偿吗?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向公司要求补偿呢?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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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是否能要求补偿,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咱们先说说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主动提出和你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那公司就得给你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如果是因为劳动者存在过错导致解除劳动关系,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要是你自己犯了比较严重的错误,公司因此和你解除劳动关系,那一般是拿不到补偿的。 最后,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公司一直拖欠你的工资,你因此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那你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 所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能不能要求补偿,关键得看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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