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解除后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我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刚刚解除,心里有点忐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一些补偿。我不太懂法律,也不清楚在哪些情况下能要求补偿,哪些情况不能。所以想问问大家,一般劳动关系解除了可以要求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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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解除后能否要求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上规定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二是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出现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这些情况;三是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四是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五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然而,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不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没有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况,一般是不能要求经济补偿的。此外,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当劳动关系解除时,劳动者要先判断解除的原因和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如果符合,就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符合,要求补偿可能就得不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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