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在试用期有哪些权益和规定?
我刚找到一份工作,还在试用期。不太清楚在试用期里,我作为劳动者有啥权益,比如工资待遇、合同签订这些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呢?想了解清楚,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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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里,对劳动者试用期有诸多规定。 首先说说试用期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它是一种双方磨合的阶段,让双方有机会判断是否适合继续建立长期的劳动关系。 关于工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保障了劳动者在试用期也能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比如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000元,你与单位约定的工资是每月5000元,那你试用期工资至少应该是5000×80% = 4000元,且不能低于2000元。 在合同签订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意味着,即使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也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此外,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避免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与试用期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保障了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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