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争议房产继承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无争议房产继承诉讼程序,是指在所有继承人对房产继承无异议的情况下,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完成房产继承的一种法律途径。虽然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但通过诉讼程序可以获得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院裁判文书,便于后续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 首先是起诉阶段。继承人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确定好法院后,原告(通常是其中一位继承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诉讼请求,也就是明确要求继承哪套房产以及各自的继承份额;事实和理由部分,要阐述清楚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继承人之间对房产继承达成一致的情况。同时,还需要准备一系列证据材料,比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这可以是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公安机关的销户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用于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身份关系,一般由公安机关、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房产证等房产产权证明文件,以证实该房产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 接着是立案受理环节。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缴纳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的金额根据房产的价值按照一定比例收取。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立案后就进入审理阶段。由于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法院一般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为继承人之间已经达成一致意见,所以调解通常比较容易成功。法院会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执行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进行判决,作出判决书。 最后是执行阶段。如果是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判决书,当事人也需要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履行。拿到有效的裁判文书后,继承人可以携带裁判文书、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继承人名下。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中规定了起诉的条件、立案受理的程序、审理的方式以及执行等方面的内容。该法为无争议房产继承诉讼程序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