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改定后将物品卖给他人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之前和别人达成了占有改定,东西实际还在我手里,但现在我又想把这物品卖给其他人,不知道这么做合不合法,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我挺担心后续会有麻烦,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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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改定是一种特殊的交付方式,指在动产物权转让时,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受让人取得该动产的间接占有,以代替现实交付。简单来说,就是东西名义上已经给别人了,但实际上还在自己手里。 当占有改定完成后,物品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受让人。此时,如果出让人再将该物品卖给他人,就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并且完成了交付(对于需要登记的完成登记),那么第三人可以取得物品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只能向出让人要求赔偿损失。但如果第三人不符合上述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么原所有权人可以追回物品,第三人只能向出让人主张违约责任等。所以,占有改定后出让人再卖物品的行为可能会面临不同的法律后果,关键看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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