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本人因个人原因自愿解除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我想因个人原因自愿解除一份协议,可又不太清楚这么做会有啥后果,也不知道法律承不承认这种自愿解除的行为。我就想弄明白,自己主动因为个人原因去解除,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会有什么影响。
展开 view-more
  • #自愿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本人因个人原因自愿解除”通常指的是当事人基于自身主观意愿,而非受到外界强制力或其他不可抗因素的影响,主动提出解除某种法律关系,比如合同关系、劳动关系等。 以合同关系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合同双方能够就基于个人原因自愿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这种解除是合法有效的。比如,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之后甲因个人业务调整,不想再继续履行合同,与乙协商后,乙同意解除,那么该合同就可以合法解除。 如果没有协商一致,在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时,当事人也能因个人原因行使解除权。《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几种法定解除情形,像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即便没有出现这些法定情形,当事人可能在合同里约定了一些可以解除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满足,有解除权的一方也能因个人考量去解除合同。 在劳动关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体现了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不过,这种解除也要遵循法定程序,否则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例如,劳动者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就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