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财产交易的事情,听说有善意取得这个概念。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善意取得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能构成善意取得,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想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好保障自己的权益。
展开


善意取得是一个在法律中比较重要的概念,它主要是为了保护交易中的善意第三人,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从无权处分人那里取得了某项财产,并且完成了相关的交付或者登记手续,那么这个人就可以合法地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对善意取得做出了明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这里的“善意”,指的是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是无权处分人。比如说,甲把从乙那里借来的手机卖给了丙,丙并不知道这个手机是甲借来的,这种情况下丙就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意味着交易价格要符合市场的正常行情,不能明显低于市场价值。如果丙用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的钱买到了手机,那就可能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而对于需要登记的不动产,像房屋,必须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对于不需要登记的动产,比如手机,要完成实际的交付。 当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后,原所有权人就不能再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了,但是原所有权人可以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比如上面例子中的乙,不能让丙归还手机,但是可以要求甲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