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给别人提供劳务时受了伤,和对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了纠纷。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方面,国家有哪些法律规定来保障我的权益,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条文是跟这相关的,能让我在处理纠纷时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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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指的是在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前提下,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活动自身受到损害,就责任承担和赔偿问题产生的争议。简单来说,就是给别人干活的人在干活过程中受伤了,和接受劳务的一方就谁该负责、赔多少钱产生了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对这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文指出,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这就好比你给别人干活,在干活的时候不小心给别人造成了损失,一般情况下是由接受劳务的人先承担责任,不过要是你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比如明明知道这样做会有危险还故意去做,那接受劳务的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找你追偿。 而如果是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说,提供劳务者自己不遵守安全操作规范,有一定过错;同时接受劳务者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也存在过错,那么双方就要按照各自过错的大小来分担责任。要是接受劳务者完全没有过错,而提供劳务者自己不小心受伤了,那可能接受劳务者就不用承担责任或者只承担很小一部分责任。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也对提供劳务者受害的赔偿范围、标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这些规定为解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提供了全面且具体的法律依据,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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