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家小区想成立业主委员会,但大家都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不知道法律上对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有啥规定,比如成立的条件、流程这些方面,希望能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让小区能顺利成立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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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履行职责的组织。下面为您介绍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是成立条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当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业主人数超过三十人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其次是成立流程。第一步是提出申请,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可以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第二步是组建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后,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第三步是筹备组开展工作,包括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管理规约》(草案);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等。第四步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时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文件。最后,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在整个成立过程中,都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以确保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更好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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