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无人居住被水淹是否需要承担扩大责任?
我有套房子一直空着没人住,最近发现被水淹了。现在有人说我要对损失扩大的部分负责,我就很疑惑,房子我都没住,又不是我故意不管,怎么还要我担责呢?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到底需不需要承担扩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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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房屋无人居住被水淹是否需要承担扩大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相关法律概念。这里涉及到的一个关键法律概念是“防止损失扩大义务”,简单来说,就是在一方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能发生损失时,有责任采取合理措施去避免损失变得更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虽然此条规定主要针对合同违约情形,但在侵权责任领域也有类似的防止损失扩大的法理适用。 回到房屋无人居住被水淹的情况,如果水淹是由于他人的过错导致的,比如楼上邻居水管破裂漏水、物业管理不善导致公共水管问题等,那么主要责任一般由过错方承担。但是,作为房屋的所有人,你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如果你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可能存在被水淹风险的情况下,却没有采取合理措施,比如没有及时检查房屋、没有在发现问题后尽快处理等,那么对于因你未采取措施而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的部分,你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然而,如果水淹是突发的、难以预见的情况,并且你在得知后立即采取了合理措施,那么你通常不需要对扩大的损失负责。例如,突发暴雨导致城市排水系统崩溃,大量积水倒灌进房屋,你在接到通知后马上赶去处理,就不应要求你承担扩大责任。所以,是否承担扩大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你是否尽到防止损失扩大义务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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