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子签了放弃协议,但对方不给房屋补款,房子还是自己的吗?
我和配偶婚后有一套房子,签了放弃协议,可现在对方不给房屋补款。我很困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房子到底算不算我自己的。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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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如果确实签署了一份正式且具备合法性的、关于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书面协议,并得到了双方的认同及书面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从法理层面上看,该房产将不再被视为双方共有的财产,会变为放弃方个人所有的资产,不受婚姻伴侣之间关联性影响。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即使有这样的协议,也可能存在变数。比如在婚姻存续期内,另一方曾为该房屋的贷款还款做出过贡献,那么对方可能会根据其所承担的还款总金额以及目前该房产的市场价值等因素,向放弃方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在此种情形之下,如无更具体的书面约定或者经过法院裁决的保障,该房产的最终归属问题可能需要通过双方协商或者其他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子本身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签了放弃协议后,房子自然是婚前财产所有者的个人财产。 最后,房产所有权依登记确定。如果签订放弃房产一方拒不执行协议,主张房产所有权一方仍然应当通过确认之诉取得法院判决后办理房产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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