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探视权需要什么材料?
我和前任离婚后,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不让我探视孩子,我打算起诉争取探视权,但不知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有没有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说说具体要准备些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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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涉及起诉探视权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来支持自己的诉求。首先,最基本的就是起诉状。起诉状是您向法院表达诉求的书面文件,它就像是您给法院的一封信,要写清楚您的身份信息,比如您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同时也要写明被告(也就是阻止您探视孩子的另一方)的身份信息。还要在起诉状中明确写出您的诉讼请求,也就是您希望法院怎么判,比如您希望每周能探视孩子几次、每次探视的时长等。并且要阐述清楚事实和理由,讲明白对方是如何阻止您探视孩子的情况。 身份证明材料也是必不可少的。这主要是您自己的身份证,身份证就像您的身份通行证,能证明您是谁。另外,如果您有孩子的出生证明,也一定要带上。出生证明可以证明您和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这是您享有探视权的基础依据。 证据材料对于起诉探视权至关重要。比如,您可以准备一些对方阻止您探视孩子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视频等。这些材料能直观地反映出对方拒绝您探视孩子的情况。还有证人证言也很有用,如果有其他人目睹了对方阻止您探视孩子的场景,您可以让他们写一份证人证言,证明当时发生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上述准备的材料都是为了满足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以保障您的合法探视权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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