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金支付最多不超过多少?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在日常经营里经常会用到现金支付。但我不太清楚公司现金支付有没有上限,如果超了会不会有麻烦。所以想问问,公司现金支付最多不能超过多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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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日常经营中,现金支付是一种常见的交易方式,但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正常的金融秩序,相关法律和规定对公司现金支付设置了一定的限制。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工工资、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也就是说,除了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等特殊情况外,公司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现金支付结算起点一般是1000元。超过这个结算起点的,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不过,这里要注意,这并不意味着公司绝对不能进行超过1000元的现金支付。在符合上述特殊情形时,是可以使用现金进行支付的。同时,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遵循银行关于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且在会计核算上要做到准确、规范,如实记录现金的收支情况。否则,一旦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可能会面临警告、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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