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意思?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像夫妻一样生活,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两口子。我听说有事实婚姻这回事,不太明白新婚姻法里事实婚姻认定标准啥意思,想知道达到啥条件才算事实婚姻,这认定标准对我和对象有啥影响。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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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新婚姻法”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所替代。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在不同的时间阶段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的结婚实质要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主要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男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双方均无配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也就是说,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如果男女双方符合上述结婚实质要件,即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其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双方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相互扶养的义务、继承遗产的权利等。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在此之后,单纯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的关系不受法律上婚姻关系的保护。不过,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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