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赔偿由谁举证?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但我不知道该由谁来举证。是我自己收集证据证明医院有过错,还是医院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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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赔偿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关键问题,它关系到哪一方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一般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意味着,如果患者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事故赔偿的诉求,那么患者通常需要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患者需要证明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要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也就是要说明自己在该医疗机构接受了医疗服务。例如,提供挂号凭证、病历等相关资料。其次,患者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后果,像身体受到伤害、产生了额外的医疗费用等,可以通过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费用清单等来证明。最后,患者还需要初步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可能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自己的损害后果之间可能存在因果关系。比如,病历中记录的不合理用药、手术操作失误等情况。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会发生倒置。根据《侵权责任法》(注: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相关规定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医疗机构存在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那么就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医疗机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以及其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在实际的医疗事故赔偿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具体分配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患者在收集证据方面存在困难,比如无法获取医疗机构的某些病历资料等,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等方式来解决。同时,建议患者在遇到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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