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有什么记忆口诀?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总是记不住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与相关规定。感觉这些内容很复杂,每次背了又忘。想问问有没有什么记忆口诀能帮助我更好地记住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要点,这样学习起来会轻松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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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这两个法律概念。诉讼时效中止,通俗来讲,就是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了一些特殊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情况,导致当事人没办法行使权利,那么这个时候诉讼时效就暂时停止计算,等这些阻碍因素消除之后,诉讼时效接着继续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而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为出现了某些法定的事由,使得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等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关于记忆口诀,有一个比较实用的:“中止事由末日起,六月之内才可以;中断之事随时提,从头再来时效计”。这个口诀前半句说的是诉讼时效中止,强调必须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法定事由才会导致中止。后半句针对诉讼时效中断,表明只要出现法定的中断事由,无论在诉讼时效的哪个阶段,诉讼时效都要重新计算。通过这个口诀,可以帮助我们快速区分和记住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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