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骨折工伤赔偿是多少个月?


首先,工伤赔偿涉及多个方面,赔偿的月数和赔偿金额的确定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密切相关。 工伤认定是前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当你在工作中遭受轻微骨折,要先进行工伤认定。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完成工伤认定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轻微骨折通常可能会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但具体要以专业的鉴定结果为准。 对于十级伤残的赔偿,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有其他赔偿项目,比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赔偿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某些地区为例,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可能是3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能是3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而且,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所以赔偿的月数要根据具体的赔偿项目和当地规定来综合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