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后广告牌必须要摘吗?
我之前租了个地方挂广告牌,现在租赁合同到期了。我在纠结广告牌要不要摘下来,不摘的话怕有麻烦,摘的话又挺费事儿。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租赁合同到期后,广告牌是不是必须得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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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后,广告牌并非一定必须要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到期后广告牌要拆除,那么承租人就有义务把广告牌摘下来,将租赁场地恢复到约定的状态。 要是合同里没有相关约定,就看后续双方的行为和态度了。按照《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租人不反对广告牌继续留在那里,承租人可以不摘。不过,一旦出租人提出要求,承租人可能还是需要拆除。 另外,如果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继续租赁的意思,且没有关于广告牌的特别约定,承租人通常还是应该拆除广告牌,因为要返还符合使用后状态的租赁物。若不拆除,出租人可能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恢复原状的费用等。总之,具体是否要拆除广告牌,合同约定很关键,同时也要考虑双方后续的态度和行为。 相关概念: 不定期租赁:指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规定视为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在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默示续租: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而出租人没有提出反对且接受租金等行为,可推定双方有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合意,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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