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我准备结婚,想了解下新婚姻法里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是从啥时候开始的,因为我和对象打算婚前买房,弄清楚这个时间,才能知道该按啥规定来处理房产问题,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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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说明的是,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关于婚前房产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民法典》是在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也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婚前房产等婚姻家庭领域的相关问题。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所以,自2021年1月1日起,关于婚前房产等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就要按照《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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