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租房合同,收了定金,除了退定金,还需要赔偿吗?
我是房东,有人来看房后给了定金,但还没签租房合同。现在我不想租给他了,除了退定金,在法律上我还需不需要额外赔偿他呀?就想了解这种没签合同只收了定金的情况,我这边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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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签订租房合同但收了定金的情况下,是否需要除退还定金外再进行赔偿,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时就成立生效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如果是收定金的一方(比如房东)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那么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房东不仅要退定金,还得额外再给对方一份同样数额的钱作为赔偿性质的惩罚。 要是付定金的一方(租客)反悔,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法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这种情况下房东就不用退定金,更不存在额外赔偿。 另外,如果因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定金之外的其他实际损失,比如租客为了租这个房子已经推掉了其他房源而产生了额外的找房成本等,且能够证明这种损失与违约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遭受损失的一方还可以要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总之,没签租房合同收了定金后,除退定金外是否赔偿,取决于哪一方违约以及是否造成了额外的实际损失等因素。 相关概念: 定金合同:是一种从合同,是为了担保主合同(这里就是租房合同)的履行,当实际交付定金时它就成立生效啦。 定金罚则:就是刚才说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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