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承租人装修后的物所有权归谁?

我租了一套房子,自己花钱进行了装修,装了新的柜子、铺了新的地板等。现在租期快到了,我和房东就装修后的这些东西的所有权产生了分歧。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些我装修后的物品所有权到底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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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修物所有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承租人装修后的物所有权归属问题时,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首先,咱们来了解两个重要的概念,即附合和未形成附合。附合指的是装修物与租赁房屋结合在一起,无法分离或者分离后会严重损害其价值。未形成附合则是指装修物可以比较容易地从租赁房屋上分离,且分离后不会对装修物和房屋造成太大损害。 如果装修物未形成附合,那么通常情况下,这些装修物的所有权仍然归承租人所有。因为这就好比承租人把自己的物品暂时放在了租赁的房屋里,在租赁关系结束时,承租人有权将这些物品取走。比如承租人安装的可以移动的空调、可拆装的货架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当装修物形成附合时,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这又要分是否经过出租人同意进行装修两种情况。如果承租人是经过出租人同意进行装修的,在租赁期间届满时,对于形成附合的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来;没有约定的,承租人不能要求出租人补偿装修费用。不过,如果是因为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如果是因为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就不能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这体现了公平原则,谁的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装修,那么不管装修物是否形成附合,出租人都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因为未经同意的装修行为侵犯了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有相关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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