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作为婚前财产,离婚后该怎么处理?
我和对象准备离婚,我们有一套房子是婚前买的。现在就想搞清楚,这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到底该怎么处理,是归买的一方,还是会有其他的分割方式,心里一直没底,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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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弄明白什么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指的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对于房子这种价值较高的不动产,如果是婚前财产,在离婚时的处理方式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看。 情况一: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这种情况下,该房子毫无疑问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套房子。比如说,男方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并且房产证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还是归男方所有。 情况二: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举个例子,女方婚前付了首付买了套房子,婚后夫妻二人一起还房贷,离婚时,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把房子判给女方,但女方需要对男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子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情况三: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子。如果能证明是双方共同出资,那么在离婚时可以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不过这里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比如出资的转账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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