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辞退是否有代通知费?

我在一家公司试用期内,公司突然说要辞退我,也没提前通知。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辞退我,需不需要给我代通知费啊?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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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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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试用期辞退是否有代通知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代通知费的概念。代通知费,指的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一定时间通知劳动者,而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提前通知的替代。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有一定的时间去寻找新的工作机会,减少突然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非试用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三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然而,对于试用期辞退,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也就是说,当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时,并不在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法定情形范围内。 所以,一般而言,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代通知费。但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非过错性辞退情形,那么就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费。比如,试用期内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此时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就可能需要支付代通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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