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女方没出钱但写着女方名字,这房产归属如何确定?
我和对象一起准备买房,买房的钱都是我出的,但房产证上写了对象(女方)的名字。我有点担心以后万一有什么问题,这房子的归属该怎么算,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是如何确定这类房产的归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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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房产女方没有出钱但是写着女方名字的情况下,房产的归属需要分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女方没有实际出资,但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双方对房产归属有共同共有的意思表示。除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该房产仅归出资方所有,否则在离婚等情况下,女方是有权主张分割该房产的。 其次,如果是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写女方名字的性质可能会有不同的解读。如果是基于结婚为目的,出资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可能会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当双方最终结婚,赠与条件达成,房产可能就属于女方或者双方共有;若最终没有结婚,出资方可以基于赠与目的未达成,要求女方返还房产或者返还相应的出资款项。如果没有证据表明是附条件赠与,也可能会被认定为一般的赠与行为,房产就归女方所有。 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虽然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但实际上是借名买房,比如双方有书面的借名买房协议等,那么实际出资人可以主张房产的实际归属权。但这种情况下,借名买房协议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总之,房产归属的最终确定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和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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