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全优先受偿有什么规定?

我在和别人的债务纠纷里申请了财产保全,现在到了执行阶段,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关于保全优先受偿是怎么规定的,我是不是能优先拿到钱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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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全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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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优先受偿指的是在涉及债务清偿等情况下,对财产进行保全的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优先获得清偿的权利。这里的财产保全是一种法律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诉讼前或者诉讼过程中,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保全优先受偿并没有绝对统一的规定,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也就是说,如果在没有担保物权的普通债权情况下,先申请财产保全并采取执行措施的债权人,在执行分配时可以优先于后面的债权人受偿。 但是,如果存在担保物权,比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那么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就会优先于仅仅进行了财产保全的债权人受偿。因为担保物权是一种法定的优先受偿权,其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能够优先获得清偿。 另外,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此时,所有债权人都要按照破产程序进行公平清偿,申请财产保全的债权人也不能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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