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再就业有哪些注意事项?


退休人员再就业时,有许多方面需要留意。首先在法律关系层面,退休人员再就业,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这一点和普通劳动者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有本质区别。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严格保护。而劳务关系则是平等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报酬所形成的关系,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的调整。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在合同签订方面,由于是劳务关系,所以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务报酬、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劳动保护等条款。工作内容要详细具体,避免模糊不清导致工作中产生分歧。劳务报酬的约定要明确金额、支付周期等,保障自己按时足额获得报酬。例如,约定每月几号以何种方式支付工资,是现金、银行转账还是其他方式。 关于工资待遇,虽然不适用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但退休人员有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合理的报酬。可以参考同行业、同岗位的工资水平,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技能来确定工资数额。同时,在福利待遇方面,如是否有带薪年假、病假、节日福利等,也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在工作权益保障上,由于不适用工伤保险,所以退休人员要特别注意工作中的安全问题。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由单位购买商业保险,如意外险等,以保障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能获得相应的赔偿。另外,对于加班、休假等问题,也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避免发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