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清算要符合哪几个条件?
我有一些房地产项目,现在想了解一下进行房地产清算的话,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不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担心不符合条件就进行清算会有问题,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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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清算通常指的是土地增值税清算,这是在房地产项目符合特定条件时,对该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行总结算和缴纳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符合清算的条件。 首先是纳税人应进行清算的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这意味着整个项目的房屋都已经完工,并且都卖出去了,就需要进行清算。二是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比如开发商还没把项目做完,就把整个项目转让给了别人,这种情况下也要进行清算。三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也就是不开发,直接把土地的使用权转让出去,也需要清算土地增值税。 其次是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的条件。同样依据上述通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比如一个项目可售面积是10万平方米,已经卖出去了8.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虽然没卖到8.5万平方米,但剩下的房子有出租或者自己用了,税务机关就可能要求清算。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就是说从拿到卖房子的许可证开始算,过了三年房子还没卖完,税务机关也可以要求清算。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当开发商要注销税务登记的时候,如果之前没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税务机关会要求先完成清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每个地方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有一些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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