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应该由买方交还是卖方交?
我最近在买卖房子,关于维修基金不知道该谁交。我搞不清在房产交易中,这个维修基金的缴纳责任到底是归买方还是卖方,也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明确这一点,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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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交易中,维修基金由哪一方来交,这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维修基金是什么。维修基金也叫公共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它就像是房子的“医疗储备金”,当房子的公共部分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时,就可以动用这笔钱。 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在购买新房的时候,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一定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资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也就是说,在一手房交易中,维修基金是由买方缴纳的。 而在二手房交易中,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维修基金必须由买方还是卖方缴纳。这主要取决于买卖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维修基金的缴纳方,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约定由卖方承担未缴纳的维修基金或者将已缴纳的维修基金无偿转让给买方,那么就依此办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一般来说,已缴纳的维修基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给新的产权人,而不用卖方再单独把维修基金退出来或者买方再重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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