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的设立程序是怎样的?
我最近买了套房子,想给父母设立居住权,让他们能安心住。但我不知道该怎么去设立居住权,是签个协议就行,还是要去相关部门登记?具体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呢?希望能了解居住权设立的详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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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对于保障特定人群的居住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也就是说,首先要由居住权人与住宅所有权人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居住的各项具体内容。 此外,《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表明,签订合同后,还需要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经过登记,居住权才正式设立,居住权人才能合法地享有对该住宅占有、使用的权利。 综上所述,居住权的设立程序主要是先签订书面居住权合同,再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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