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怎样设置居住权?
我名下有套房子,想给父母设置居住权,让他们能一直住在这里。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是签个协议就行,还是要去办理什么手续?设置居住权有啥条件和要求不?希望了解下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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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它指的是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关于房子设置居住权的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和第三百六十八条。首先,根据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这意味着要设置居住权,双方得签订一份书面合同,把各种相关事项明确下来。 其次,依据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签完合同还不够,还需要到相关的登记机构去申请居住权登记,只有完成了登记手续,居住权才正式设立,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先协商好居住权合同的各项条款并签订合同,然后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比如合同、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进行居住权登记并颁发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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