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辞职赔偿金多少算合理?
我刚入职不到一年,现在想辞职,但不清楚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的赔偿金给多少才合理。担心公司给少了自己吃亏,给多了又怕不符合法律规定引发纠纷。想知道法律上对于一年内辞职赔偿金的合理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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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一年内辞职赔偿金多少合理之前,需要先明确在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是没有赔偿金的。赔偿金通常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费用。不过,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此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不同的概念。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而赔偿金则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比如,劳动者工作不满六个月,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原本经济补偿是半个月工资,那么赔偿金就是一个月工资。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如果是劳动者在一年内主动辞职,不存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需支付赔偿的情形,通常是没有赔偿金的。但要是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所以,判断一年内辞职是否有赔偿金以及数额多少,要根据具体情况,对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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