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提离职是给哪一方提出?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现在想离职,但不知道该把离职申请交给谁。是派遣我的劳务公司,还是我实际工作的用工单位呢?我担心交错了会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想了解清楚具体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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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里,涉及到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这三方主体。当被派遣劳动者想要提出离职时,一般应该向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提出。 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所以劳动者离职应告知这个与之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劳动者是在用工单位实际工作,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交接,劳动者也需要在用工单位办理相应的工作交接手续。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也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解除合同关系。 所以,总结来说,离职申请要正式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同时和用工单位做好工作交接,以保证整个离职流程的合法合规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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