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厅带薪休假有什么规定?

我在公安厅工作,不太清楚单位对于带薪休假的规定是怎样的。想知道休假天数怎么确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休假,休假期间的待遇又如何等具体内容。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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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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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休息权利。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对于在公安厅工作的人员来说,同样适用该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累计工作时间”,它包括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比如,你之前在其他单位工作过几年,之后到公安厅工作,之前的工作时间是可以累计计算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不过,存在一些情形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比如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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