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管理办法主要依据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首先,明确一下享受年休假的条件。根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是指在不同单位或者同一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年。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只要满足这个条件,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接下来看看年休假的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 年休假的安排也有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承担抢险救灾、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及其他特殊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如果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全年工资收入,机关工作人员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 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此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