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搬迁的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征地搬迁流程是一个受到严格法律规范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是征地告知。这就好比是提前给大家打个招呼,政府在准备征地之前,会以书面形式把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信息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然后是现状调查及确认。相关部门会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要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这一步就像是在买卖东西前,双方先把货物的情况确认清楚,避免之后产生纠纷。 接着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会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这就给了大家一个表达自己意见和诉求的机会。 之后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再之后是征地的审核和报批。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根据相关规定对上报的征地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之后就是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 随后是办理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紧接着是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征求意见。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之后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报批和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相关单位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最后就是交付土地。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土地,完成征地搬迁的整个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