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学区房假离婚会怎么判?

为了孩子能上好学校,我和老公办了假离婚买学区房。可现在老公不认账,想真离婚。我想知道这种为买学区房办的假离婚,法律上会怎么判,我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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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其实并不存在“假离婚”这一概念。当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由人民法院作出了离婚的生效判决、调解书时,婚姻关系就已经合法解除了,双方在法律上不再是夫妻关系。也就是说,只要履行了法定的离婚程序,无论出于何种目的,离婚的效力都是被法律认可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这表明,一旦完成这些法定程序,离婚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进行了约定,只要该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那么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例如,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产归一方所有,即使是为了学区房“假离婚”,在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时,另一方很难要求重新分割该房产。 如果一方认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欺诈、胁迫的存在,否则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同样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来执行。如果情况发生变化,一方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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