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海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有哪些?

我在上海工作,最近对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不太清楚。想知道在上海,从签合同到合同结束这一系列过程中,都有哪些具体规定,比如合同该怎么签、续签有啥要求、解除合同又要遵循什么规则等等,希望能了解得详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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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涉及多个方面,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首先是劳动合同的订立。在上海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都适用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而且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还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规定的义务。比如,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同时,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也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合同的期限也有多种类型,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具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并且,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不过试用期的时长有明确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劳动合同当事人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再说劳动合同的续签。劳动合同续签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过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它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提前30天向对方发出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协商,依法续签劳动合同。一方接到另一方的通知,应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答复。续签时,如果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比较大的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若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期限以及其它需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此外,公司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该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的1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并且在很多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 相关法律依据是《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该条例第一条就表明,其目的是为了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合同制度。它为上海劳动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提供了明确规范。 相关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结束时间,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就要一直履行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当该项工作完成时,劳动合同就终止。 竞业限制:是指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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